總局表示,此次《藥品管理法》的修改,是緊緊圍繞10月1日,兩辦印發(fā)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yī)療器械創(chuàng)新的意見》,提出36項重要改革措施。
主要修改內容如下,全文見附件。
上市許可持有人,對藥品負全責,文號可合法轉讓
明確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的申請人,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產經營藥品,也可以委托他人生產經營。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藥品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生產經營、不良反應報告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變更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并經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賽柏藍認為,這意味:產品文號可以進行合法的轉讓(買賣)了。
取消GMP、GSP認證,寫進法律
將臨床試驗機構由認證改為備案,藥物臨床試驗審批由明示許可改為默示許可,生物等效性試驗實行備案管理。
取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認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認證制度(第十條、第十六條)。將原料藥和輔料修改為與藥品一并審批。
數據造假,10年禁入行業(yè)
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對存在資料和數據造假和被吊銷許可證的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行業(yè)禁入;
因藥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進出口活動。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研制單位、生產企業(yè)、經營企業(yè)、醫(yī)療機構故意實施違法行為或存在重大過失,或者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其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罰款。
總局表示,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只是局部修改,如有建議和意見,請于2017年10月30日前反饋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法制司。
賽柏藍獨家消息:修改的內容,會很快實施
日前,上海交大凱院法學院舉辦了“聚焦《藥品管理法》修改”的論壇,賽柏藍應邀出席,當日會上,總局相關負責人即表示,意見稿將于周一(22日)公布。
參會的一位總局領導透露,此次修正案,順利的話,今年12月份或明年2月份就能夠通過,有些內容就能夠先期實施。
對于這次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改革,她表示“根本上還是鼓勵創(chuàng)新,使研發(fā)機構的人員自己能夠持有藥品批準號,而不是把號擱在一個藥品生產企業(yè)身上,使生產和上市許可分離。”
“持有的產品,可以轉讓,也可以委托生產,但,必須要對這個產品,從研發(fā)開始,一直到生產過程,到上市,到出廠,年度報告、召回、追述、數據管理都得管。”
同時,這位領導透露,年底,總局還將對《藥品管理法》進行一個全面的修訂。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
為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創(chuàng)新,保障公眾用藥權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國家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藥品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承擔法律責任。”
二、將第九條改為第十條,并將第一款修改為“藥品生產應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保證生產過程持續(xù)合規(guī)。”
三、將第十條改為第十一條,并刪去第一款中的“藥品生產企業(yè)”。
四、刪去第十三條。
五、將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藥品經營企業(yè)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經營藥品。”
六、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研制新藥,必須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后,按照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如實報送研制方法、質量指標、藥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資料和樣品,經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臨床試驗。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新藥臨床試驗申請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開展臨床試驗;逾期未通知的,申請人可以開展臨床試驗。
“開展新藥臨床試驗,應當在具備相應條件的臨床試驗機構進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研制與已上市原研藥品或者參比藥品安全、質量和療效一致的藥品,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開展藥學、藥理、毒理等研究;需要開展生物等效性試驗的,應當報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七、將三十一條修改為:“生產藥品,須經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fā)給藥品批準文號;但是,生產沒有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除外。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中藥飲片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yī)藥管理部門制定。“
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的申請人,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自行生產藥品的,應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自行經營藥品的,應當具備本法規(guī)定的藥品經營的條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生產經營其藥品的,應當與受托企業(yè)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受托企業(yè)的生產經營行為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要求。
“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藥、輔料,由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批藥品時一并審批。”
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建立藥品質量保證體系,具備質量管理、風險防控、持續(xù)研究、責任賠償等能力,對藥品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生產經營、不良反應報告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還應當指定境內具備相應質量管理、風險防控、責任賠償能力的企業(yè)法人,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境內上市藥品管理義務,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變更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并經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
九、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四條,修改為“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藥學、醫(yī)學和其他技術人員,對新藥進行審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主動開展藥品再評價:
(一)根據科學研究的發(fā)展,對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有認識上的改變;
?。ǘ┌l(fā)現新的潛在風險或者風險改變的;
?。ㄈ┩ㄟ^藥品不良反應及其他與用藥有關的有害反應監(jiān)測、風險評估等發(fā)現藥品可能風險大于獲益的。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未按規(guī)定履行藥品再評價義務的,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開展再評價。必要時,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組織開展藥品再評價。”
十、將第四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九條,并將第二款第五項修改為“使用依照本法需要一并審批而未審批的原料藥生產的;”
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四條“國家建立藥品職業(yè)化檢查員制度。檢查員應當具備藥品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檢查工作。
“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藥品職業(yè)化檢查員實施分級管理,建立考核、薪酬、晉升等激勵約束機制。”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泌尿、生殖、消化、呼吸系統和皮膚、軟組織等急慢性細菌感染等。
健客價: ¥20消腫止痛。用于骨性關節(jié)炎所致的關節(jié)疼痛、腫脹、活動受限等癥。
健客價: ¥59清熱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體炎,癤腫,乳腺炎。
健客價: ¥11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的胃腸間質瘤(GIST) 2)不能手術的晚期腎細胞癌(RCC)。
健客價: ¥12700排除腸道內的脂肪及廢物,防止體內脂肪堆積,清除體內一些有害重金屬,調節(jié)血壓,通血管,降膽固醇,有助改善關節(jié)通風癥,控制及調節(jié)體重,強健腎臟,減輕小便頻密現象,幫助食物的消化和吸收。適用人群:1想控制體重瘦身者。2體內毒素擠壓多的都市時尚女士。3想使皮膚增白滋潤的女士。
健客價: ¥169清熱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體炎,癤腫。
健客價: ¥12清熱解毒。用于咽喉腫痛,瘡癤。
健客價: ¥9清熱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體炎,癤腫。
健客價: ¥15清熱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體炎,癤腫。
健客價: ¥15清熱解毒。用于咽喉腫痛(急性扁桃體炎),瘡癤。
健客價: ¥12清熱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體炎、療腫、乳腺炎等癥。
健客價: ¥16平肝疏絡,活血祛風。用于肝氣郁結、經絡不疏引起的胸脅脹痛、肩背串痛,手足麻木、筋脈拘攣。
健客價: ¥16平肝疏絡,活血祛風。用于肝氣郁結,經絡不疏引起的胸肋脹痛,肩背串痛,手足麻木,筋脈拘攣。
健客價: ¥17用于胃食管反流、功能性消化不良,糖尿病性胃輕癱和惡心嘔吐時的對癥治療。
健客價: ¥15.5清熱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體炎,癤腫。
健客價: ¥12清熱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體炎,癤腫,乳腺炎。
健客價: ¥18.5用于發(fā)熱及輕、中度的疼痛。
健客價: ¥13清熱解毒,醒腦安神,豁痰開竅,鎮(zhèn)驚熄風。用于高熱神昏,煩躁譫語,抽搐驚厥,中風竅閉,頭痛眩暈;高血壓、腦中風見上述證候者。
健客價: ¥26溫陽散寒,健脾益胃,活血化瘀。用于治療胃寒疼痛,脾虛瀉泄及脾不統血所致的出血,胃及十二指腸潰瘍、出血、氣血瘀滯所引起的高血壓等癥。
健客價: ¥108清熱解毒,醒腦安神,豁痰開竅,鎮(zhèn)驚熄風。用于高熱神昏,煩躁譫語,抽搐驚厥,中風竅閉,頭痛眩暈:高血壓、腦中風見上述證候者。
健客價: ¥28免疫調節(jié)。
健客價: ¥288活血化瘀,軟堅散結。用于氣滯血瘀所致子宮肌瘤、盆腔炎性包塊,癥見小腹脹痛、腰骶酸痛、帶下量多、肛門墜脹、舌暗有斑。
健客價: ¥28清熱解毒,醒腦安神,豁痰開竅,鎮(zhèn)驚熄風。用于高熱神昏、煩燥謂語、抽搐痙厥、中風竅閉,頭痛眩暈。亦用于高血壓及一切急性炎癥伴有的高熱不退,神志昏迷者均有顯效。
健客價: ¥105清熱解毒,醒腦安神,豁痰開竅,鎮(zhèn)驚熄風。用于高熱神昏、煩躁譫語、抽搐痙厥、中風竅閉,頭痛眩暈。對于高血壓及一切急性炎癥伴有的高熱不退,神志昏迷者,均有顯效。
健客價: ¥56